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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配方食品禁止添加牛初乳通知

点击次数:404  发布日期:2012-06-14  【打印此页

  卫生部表示,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新规将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针对质检总局关于进口牛初乳类产品适用标准的询问,卫生部答复:牛初乳是健康奶牛产犊后七日内的乳。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卫生部表示,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当按照相关食品标准执行。而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这意味着,市场上众多以添加牛初乳为卖点卖高价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今后将不得再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