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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三层认证标准体系 成空谈

点击次数:1391  发布日期:2013-04-24  【打印此页
  没有生产者依照标准的自我约束、没有认证机构严肃认真的检验,也没有超市售货的再把关,让一些伪有机食品有了空子可钻 

  有机农业或许开始于1909年的中国。 

  一位名叫King的美国农业部土壤所所长在考察了当时的中国后,于1911年出版了《四千年农夫》一书,介绍了用人畜粪便、塘泥和废弃物肥田的传统方式。 

  而1940年,传统农业在英国植物病理学家Howard那里摇身一变,成为了他口中的“有机农业”。 

  二战后化学能源成为世界能源利用的核心,农业生产成为高度机械化,使用大量化肥、农药、激素的工业化密集化的生产。同时也带来了资源衰竭、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平衡被破坏、生物多样性降低等问题。 

  20世纪70年代人们开始重新关注有机农业,日本首先发起成立有机农业研究会。1972年,西欧、非洲的几个国家发起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 

  从全球的观点来看,在生产的各个关节、接口,对于有机的判定、条款性的限制自产业发展伊始便已搭好框架。 

  1972年IFOAM的基本标准包括了植物、动物生产以及加工的各类环节,涉及农产品生产的所有环节,并且不断更新。时至今日,这一标准已经成为有机农业产品的权威性标杆。IFOAM的授权体系,即监督和控制有机农业检查认证机构的组织和准则,IOAS也已是国际认定的权威监督机制。 

  全球三层认证标准体系 

  1991年6月,欧盟制定了有机农业条例EEC 2092 / 91,共16个条款和6个附则对有机农业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检查、认证等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目前的EC 834 / 2007在1991年的基础上改进,并于2009年开始使用。2001年4月,日本开始执行有机农业标准JAS(Japanese Agricultural Standard)。2002年10月21日,美国正式开始执行有机农业标准NOP(National Organic Program),使用“USDA Organic”作为包装的认定标志。 

  2005年,中国发布有机产品标准GB/T 19630。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声明,我国有机产品市场涉及蔬菜、茶叶、大米、杂粮、水果、蜂蜜、中药材、水产品、畜禽产品等20多个大类500多个品种。 

  在不同的标准下,各国在内容的制定上有些微差异。比如日美两国的有机产品品种里没有养蜂类的标准,中国独有水产和纺织品的标准;日本在操作人员资格上设定十分详细,而欧美均没有特别要求;美国在作物由普通作物转换成有机作物的过渡期上要求最严,等等。 

  这些是有机产品标准体系的最下层也是最严格的层次,即国家层次限制。在这之上,是联合国层次的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由国际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颁布。最上层是非政府层次IFOAM的基本标准(IBS),为国家和地区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框架,也为认证机构提供了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 

  世界各地的认证机构从各个标准制定者那里获得认可,使用他们的标准来认证各个有机农场、食品加工等企业。企业通过认证获得标签的使用权,认证机构通过IOAS们的监督确保公正性和独立性。 

  弱监管的根源是弱商业诚信 

  接受认证的企业,如果被发现在过程中有造假行为发生,会有相应的处罚。 

  美国的NOP标准要求,在延缓或撤销认证资格的同时,对每违反一条标准处以近1000美元的民事罚款。欧盟则相对“轻判”,单批出现问题的产品不得标注“有机”字样,长期违规者则由认证机构和主管部门决定该操作者在一定长的时间内禁止在市场上销售有机食品。 

  中国目前所能够进行的处罚也属于民事处罚,手段包括取消认证、处以罚款。 

  2005年4月1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实施。该管理办法的第六章罚则,阐释了我国对认证机构违反认证规定的部分,处以罚款的数额。而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结论严重失实者,则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但是认证机构对有机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标准、检验过程、出具的检验结果,这些过程中机构的公平和独立性的保持,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了。 

  各个超市、商店不断发现的“类有机”、自称有机的食品,没有生产者依照标准的自我约束、没有认证机构严肃认真的检验,也没有超市售货的再把关。有了可钻空子的地方,各种产品就把自己裹上“有机”的外衣,而缺少专业分辨能力的消费者很少有办法弄清到底谁真谁假、谁又负责分辨真的有机食品,让真有机进入市场流通。 

  曾有消费者起诉超市售卖假有机食品,但法院并不能判超市赔偿消费者损失。因为有机食品的真假判定责任不在超市,而在认证机构、在生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