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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认证比对试验操作流程

点击次数:603  发布日期:2013-07-05  【打印此页

                                                      QS认证比对试验操作流程

一、 QS认证办理部门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食品检验中心)

二、工作职责
制定并公布比对检验项目和时间安排;制备并发放标准样品;受理企业检验报告单(含原始记录复印件);进行比对检验结果统计分析,出具比对检验结果通知单,并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汇总表。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 79 号令)

四、办理范围

市行政区域(含市属各区、县级市)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前企业检验能力比对检验申请。

五、QS认证办理条件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和年审年度内,向区、县级市质监局提出企业检验能力比对检验申请。

六、 QS认证办理程序
(一)确认企业名单
由企业提前向各区、县级市质监局申请,经各区、县级市质监局确认后报国家食品检验中心。

(二)领取样品
参加比对检验的企业应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到国家食品检验中心领取样品。
(三)提交检验报告单
企业应在领取样品后原则上 48 小时内完成检验并将检验报告单交至国家食品检验中心,具体要求的完成时间以领取样品时的通知为准。

(四)比对检验评价
国家食品检验中心在发放样品的一个月内完成比对检验结果评价,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五)领取比对检验结果通知单
企业于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在国家食品检验中心领取对检验结果通知单(具体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
(六)整改
企业比对检验总体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应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并向所在区、县级市质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不超过 2 个月。整改报告内容包括比对检验不合格原因分析、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有专人负责落实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并经所在区、县级市质监局确认后,可在年审年度内再次参加比对检验。

七、QS认证获证企业检验能力比对检验工作流程图

1)申请:企业向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企业检验能力比对检验申请;

2)名单确认: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名单后报市质检院,企业前往市质检院领取样品。

3)提交检验报告单:企业应在领取样品后原则上 48 小时内完成检验并将检验报告单交至市质检院,具体要求的完成时间以领取样品时的通知为准.

4)领取比对检验结果通知单:检验合企业于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在市质检院领取对检验结果通知单(具体时间以当时通知时间为准).若不合格要进行整改:企业对比试验整体不合格要进行整改,并向所在的区、县级市质量质量督导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不超过2个月.整改报告包括比对检验不合格原因分析、有征对性进行整改措施,并设专人负责落实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并经所在区、县级市质监局确认后,可在年审年度内再次参加比对试验.

5)合格后进行年审:企业将比对检验结果通知单及年度报告等企业年审材料一并报至各区、县级市质监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

八,期限

1)提交检验报告单期限

企业应在领取样品后原则上48小时内完成检验报告单并交国家食品检验中心,具体要求的检验时间以领取样品通知时间为准.

2)比对检验评价期限

国家食品检验中心在发放样品一个月内完成比对检验结果评价.

3)领取比对检验结果通知单期限:企业于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在市质检院领取对检验结果通知单(具体时间以当时通知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