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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工作流程

点击次数:414  发布日期:2019-10-23  【打印此页
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牙膏获证企业年度自查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食品监管科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事项办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办事内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牙膏)、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
    申请条件: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牙膏)、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且在证书有效期内。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一份。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牙膏)获证企业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申报表》;食品获证企业填写《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一份,仅食品获证企业需提交);
    3.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自查情况记录部分);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6.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办理的,需提交加盖获证企业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九、申请表格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申报表》
    十、办理的程序
    (1)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牙膏)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届满1年(以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起算)的前1个月内向办理部门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申报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届满1年(以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起算)的前1个月内向办理部门提交《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2)办理部门收到获证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当场进行审查。获证企业提交材料齐全,且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的,办理部门在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上标注“已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加盖“东莞市质监局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3)获证年度自查材料由办理部门归档。
 
    十一、事项有效期
    (一)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牙膏)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届满1年(以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起算)的前1个月内向办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届满1年(以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起算)的前1个月内向办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十二、申办对象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牙膏)、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