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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儿童家具环保认证规则

点击次数:655  发布日期:2013-06-04  【打印此页

CQC儿童家具环保认证规则

1.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的环保认证.

2.认证模式

       儿童家具的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如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监督

      F,复审.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如的工厂调查;必要时,可在工厂检查时抽样

3认证申请

     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3.1认证单元划分

     儿童家具认证单元按主体材质划分为:木制儿童家具,软体儿童家具,金属儿童家具,塑料儿童家具.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不同的产品,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

C,家具产品描述

D,品牌使用声明.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工厂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或守法证明

D,有害物质使用情况说明

4,产品检验

4.1样品

4.1.1抽样原则

从申请认证的单元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主检样品,同一单元覆盖的其他产品应做差异试验(覆盖标准5.1.1~5.1.6、5.1.7h、5.1.8、6).申请人应在抽样后10工作日内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

4.1.2样品数量

儿童家具产品检测样品数量一般为:单件产品1件.必要时,根据检测需要确定样品数量.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

4.2产品检验

4.2.1检验依据

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4.2.2检验项目、要求及检验方法

按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进行检验.

4.2.3判定

符合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则判定为产品检验合格.

如果检测不合格,允许进行一次整改,然后重新抽样检验.对于整改不会影响的合格项目可不再检验.如果整改后全部检测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产品符合要求.此种情况,应在获证后适当时安排监督检查.

4.2.4产品检验时限

一般为15个工作日(因检测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2.5产品检验报告

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4.3关键原材料的要求

关键原材料详见家具产品描述

 

5初始工厂检查

5.1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检查.

5.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8.2除外)和附件1<儿童家具环保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和包装物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执行标准,警示标示,所用材质(种)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有害物质含量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的描述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4)若涉及多个系列产品,则每个系列应至少抽取一个单元做一致性检查.抽样数量为1套(件)

5.1.3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